王雪彬(身份证号码:350302******110623):
我局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镇海通〔2024〕7365号),由于你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2024年8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莆荔税镇海 通〔2024〕7365号
王雪彬(身份证号码:350302******110623):
事由:限期申报纳税、开具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自2020年9月至2024年6月份向陈委妹出租房屋,共收取租金1448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请于8月15日前向所在地国家税务总局荔城区税务局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依法开具发票。如逾期不申报、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