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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2024年第6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08时5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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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鑫华闽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4MA31F9U6XC):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镇海税通〔2024〕 0822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镇海税通〔2024〕 08220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莆田市镇海街道镇海南街95号)

  电话:0594-2309139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镇海税通〔2024〕 082203)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2024年8月30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莆荔税镇海税通〔2024〕082203号

莆田市鑫华闽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4MA31F9U6XC):

  事由:企业所得税退抵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8条规定。

  通知内容:请你单位对金三系统内多缴企业所得税进行鉴别,如确系多缴税金,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多缴税金的退抵手续;如系系统申报错误导致多缴,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2024年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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