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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关于莆田市荔城区建筑企业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4日17时4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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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荔城区建筑企业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304155503059):
  我局于2025年10月15日对你公司作出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参保和申报和缴纳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莆荔税镇海限改〔2025〕626号),无法以直接、邮寄、留置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荔城区镇海南街95号4楼)

  话:0594-502608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莆荔税镇海限改〔2025〕626

  莆田市荔城区建筑企业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304155503059)

  你(单位)职工吴树岳(身份证号:350321********30511997-01-01 至2002-11-3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参保和申报现已经由莆田市医保中心荔城分中心进行核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八十六条,限你(单位)于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五年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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