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荔城区镇海南街95号4楼)
电话:0594-502608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莆荔税镇海限改〔2025〕626号
莆田市荔城区建筑企业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304155503059)
你(单位)职工吴树岳(身份证号:350321********3051)1997-01-01 至2002-11-3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参保和申报。现已经由莆田市医保中心荔城分中心进行核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限你(单位)于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