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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9日15时2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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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4-6291129;传真:0594-629116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严格落实总局、省局、市局及地方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条例》规定和税务工作实际,对属于公开目录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公开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执法、税收宣传、机构概况、人事任免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2021年度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及时主动发布信息。认真执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统筹网站栏目、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多种发布渠道,坚持“一体策划、资源共享、分类使用”,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对不按规定落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给予绩效扣分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9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内设机构提供公开信息不够及时,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仍需进一步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创新公开形式,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的同时,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通上级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媒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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