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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9日09时4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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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西路1119号,邮编:351100,联系电话:0594-6291129;传真:0594-629113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严格落实总局、省局、市局及地方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要求,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和影响人民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条例》规定和税务工作实际,对属于公开目录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公开内容主要涉及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税收宣传、人事任免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2022年度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信息公开流程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区局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及时主动发布信息。认真执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统筹网站栏目、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多种发布渠道,坚持“一体策划、资源共享、分类使用”,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对不按规定落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给予绩效扣分处理。积极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回复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0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内设机构提供公开信息不够及时,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提供政务公开材料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存在形式单一,载体不够丰富的现象;三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较为单一,并且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规范公开工作程序,按规范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使惠企利民税收政策及时、精准、高效推送至群众手中。三是完善文件解读方式,在政策文件解读上,及时将文件及相关解读材料予以一定范围内的公布;同时,采取图文、短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进行解读,力争做到形象通俗、平实易懂。四是创新公开形式,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的同时,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通过上级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媒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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