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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6日09时0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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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西路1119号,邮编:351100,联系电话:0594-6291022;传真:0594-629113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莆田市税务局及地方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和影响人民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服务事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努力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好的政务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度和广度,根据《条例》规定和税务工作实际,对属于公开目录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公开内容主要涉及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税收宣传、人事任免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荔城区税务局2024年度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等各项工作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认真执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统筹网站栏目、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多种发布渠道,加强平台内容维护和管理,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对不按规定落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给予绩效扣分处理。积极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71 

    行政强制 

  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需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渠道不够创新,政务公开渠道的便民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对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荔城区税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学习,增强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提升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公开、传播和发布政务信息。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及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信息发布和审查机制,强化相关数据报送时效,加强涉税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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