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岛尚德丁麦科技有限公司等148家纳税人:
事由:逾期未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
通知内容:莆田市湄洲岛尚德丁麦科技有限公司(91350305MAC0KLGL9G)等148户企业
2023-07-01至2023-09-30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3-07-01至2023-09-3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3-07-01至2023-09-30增值税 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3-09-01至2023-09-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莆田市湄洲岛尚德丁麦科技有限公司等148公司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