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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2023年福建省(不含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08时25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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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福建省(不含厦门, 下同)各级税务机关暂停办理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暂停办理时间 

  2023年12月25日晚上24:00至2024年1月1日上午8:00。 

  (二)恢复办理时间 

  2024年1月1日上午8:00起。 

  二、暂停业务范围及渠道 

  (一)暂停业务范围 

  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报、缴费业务,在此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查询、证明开具等业务可以正常办理。 

  (二)暂停办理涉及渠道 

  1.办税服务厅(含自助办税终端、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办费窗口),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面等线下渠道。 

  2.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公众号,闽政通等相关政务APP,各相关合作银行APP,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移动办费渠道。 

  3.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网上办费渠道。 

  4.批量银行协议扣款业务。 

  5.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为不影响待遇享受,请缴费人合理安排年终缴费事宜,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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