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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专家:有助于提升征管效率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7日17时23分

来源: 央广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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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公开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这个词让《通知》一时间成为财经领域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关注的焦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不是意味着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发生改变,资金分配格局会发生改变,甚至有观点认为,这是土地出让金退出历史舞台的信号。

  不过,通过近日专家的不断解读,基本可以明确的是,此次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土地收入归属权仍在地方,只是从自然资源部门征收土地出让收入转由税务部门,与之前社保改由税务征收是同一逻辑。这样的调整,有助于提升征管效率。

  根据《通知》,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主任梁季介绍,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就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到目前为止,已有多项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到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梁季说:“实际上在国地税合并之前,部分省份的地税部门就承担了某些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比如最典型的就是教育费附加,实际上一直是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再比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时也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的,2019年的时候又将社会保险缴费划转到了税务部门征收。从这一点来看,这次四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际上是强化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又一个措施。”

  专家认为,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来看,这可以有效配置政府的征管资源。由于税务部门征管人员较多,专业化和信息化程度高,四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可以降低整个政府收入的征缴成本。从缴费人来看,《通知》明确,税务部门在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后,要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这就可以避免缴费人跑多个部门,报多份材料,实现便利缴费。梁季认为:“从宏观治理层面来看,四项非税收入征缴划转税务部门有利于优化我们国家的税费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是我们一直以来推行的‘放管服’又一项举措。”

  四项非税收入中最引人注目的还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约8万亿的地方卖地收入划转税务征收,会产生哪些影响?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今年前4个月,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杨畅表示,此次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征收,是落实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关键一步,有利于提高卖地收入等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土地出让收入之前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的,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属于一个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而且收入是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其实难以完全掌握土地出让之后收入的多少、进入国库的节奏、进入国库之后的具体使用等情况。”杨畅说。

  正因如此,此前地方政府出让国有土地,获得非税收入的冲动很难抑制。杨畅表示,此举有利于地方政府逐渐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中央政府对于土地出让之后收入了多少、进入国库的节奏,以及一些具体情况就能够完全掌握。在短期由于本年的预算安排已经排定了,地方政府行为可能会有一定的延续性,但是在长期会对地方政府的行为产生一些引导,逐步想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此次《通知》要求,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7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20221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杨畅分析,当增量得到抑制后,地方政府在收入端和支出端都将产生变化。“首先在收入端,由于营改增之后,地方的财力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减弱的,后续如何争取中央税权的进一步下移,以及推动地方税源的优化调整,尤其是会不会加快房产税的改革都是值得关注的。在支出端,或许会推动这个地方政府支出结构的合理优化,提升精细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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