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有关要求,现将福建省2023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如发现以上企业有骗取资源综合利用退税或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请拨打12366联系电话将具体情况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