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税稽公告〔2021〕52号
莆田文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21年7月2日对你公司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行为作出《催告书》(莆税稽强催〔2021〕1002号),因你公司采取虚假的生产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空壳公司、走逃(失联),注册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对你公司作出的《催告书》(莆税稽强催〔2021〕1002号)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7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
莆税稽强催〔2021〕1002号
莆田文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6月15日对你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莆税稽罚〔2021〕1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清至今尚欠罚款100000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在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林锦锋、方海斌
联系电话:05942856592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东大道1939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林锦锋闽税稽3503190022、方海斌闽税稽3503190023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