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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福建医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16时2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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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税稽公告〔2023〕36号

福建医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5月9日对你公司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莆税市稽通〔2023〕2084号),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你公司注册地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对你公司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莆税市稽通〔2023〕2084号)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5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莆税市稽通〔2023〕2084号

福建医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5MA32AYF4X8):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莆田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建医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305MA32AYF4X8

  注册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清塘大道188号万和新城

  法定代表人:林技能,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50321********813X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你单位在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7份,金额158.65万元,税额4.76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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