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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莆田市树咯贸易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枫亭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8日17时3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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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树咯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22MA33L20641):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我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仙税枫通〔2023〕29号)并进行了公告送达,30日期限已满,你单位仍未进行纳税申报,我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枫亭税务分局(仙游县枫亭镇枫亭东路138号1楼办公室)

  电话:0594-8931861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仙税枫亭限改〔2023〕29号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枫亭税务分局

  2023年6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枫亭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仙税枫亭限改〔2023〕29号

莆田市树咯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22MA33L20641):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枫亭税务分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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