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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莆田市人参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5日14时4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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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人参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32279176740X):

  我局于2023年07月20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仙税二通〔2023〕070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邮寄、留置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535号5楼办公室)

  电话:0594-6733791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仙税二通〔2023〕0703号)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9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仙税二通〔2023〕0703号

福建莆田市人参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032279176740X)

  事由: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其他纳税资料,并如实开具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如实报送所有销售明细台账、银行对账单、预收款金额及银行按揭款金额等明细帐、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纳税资料,并如实开具发票、申报相应税款。逾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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