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人参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32279176740X):
我局于2023年07月20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仙税二通〔2023〕070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邮寄、留置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535号5楼办公室)
电话:0594-6733791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仙税二通〔2023〕0703号)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9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仙税二通〔2023〕0703号
福建莆田市人参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032279176740X)
事由: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其他纳税资料,并如实开具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如实报送所有销售明细台账、银行对账单、预收款金额及银行按揭款金额等明细帐、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纳税资料,并如实开具发票、申报相应税款。逾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