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市局信息公开 > 其他公告

关于送达莆田市中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5日14时5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字体:   

莆田市中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07438269700):

  我局于2023年03月31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仙税二通〔2023〕92号、9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邮寄、留置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535号5楼办公室)

  电话:0594-6733791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仙税二通〔2023〕92号)

          2.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仙税二通〔2023〕93号)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9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仙税二 税通 〔2023〕 92 号

莆田市中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438269700)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龙仙购物广场项目(项目编号:35032212001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65560071元(普通住宅22625367元;非普通住宅42093073元;其他类型房地产100841631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6.0%;其他类型房地产7.0%;

  3.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0715766.9元(普通住宅1131268.35元;非普通住宅2525584.38元;其他类型房地产7058914.17元);

  4. 减免税额:0.0元;

  5. 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3760753.02元;

  6. 应补(退)土地增值税:6955013.88元;

  7. 项目总可售面积:76887.02平方米(普通住宅18406.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33404.06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5076.96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74674.62平方米(普通住宅18406.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3273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3538.62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2212.4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674.06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538.34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仙税二 税通 〔2023〕 93 号

莆田市中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438269700)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山中豪园项目(项目编号:350322110021)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99385293.6元(普通住宅145080348.6元;非普通住宅42556159元;其他类型房地产11748786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6.0%;其他类型房地产7.0%;

  3.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0629801.99元(普通住宅7254017.43元;非普通住宅2553369.54元;其他类型房地产822415.02元);

  4. 减免税额:0.0元;

  5. 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3684486.0元;

  6. 应补(退)土地增值税:6945315.99元;

  7. 项目总可售面积:61812.68平方米(普通住宅44371.4平方米;非普通住宅13309.37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4131.91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61459.93平方米(普通住宅44371.4平方米;非普通住宅13309.37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3779.16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352.75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352.75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