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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胡建锋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17时5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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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税稽公告〔2023〕51号

胡建锋(身份证号:3503221971****6072):

  胡建锋因你身份证地址及纳税担保财产地址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评估鉴定结果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对你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评估鉴定结果通知)(莆税稽通〔2023〕44号)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1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评估鉴定结果通知)

  莆税稽通〔2023〕44号

胡建锋(身份证号:3503221971****6072):

  胡建锋(身份证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钟山镇梅洋村山头4号),你为陈建伟提供用于纳税担保(抵押)的财产(该财产为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龙桥居委会后山西路84号2幢803室成套住宅一套,房屋他项权证:莆市房他证城厢字第C201501935号),经福建省国仁方略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554700元整(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闽国仁房估(2023)G0108号)。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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