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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莆田市巨思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17时0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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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巨思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莆税一稽限改〔202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莆税一稽限改〔2024〕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3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莆税一稽限改〔2024〕1号

莆田市巨思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5MA8TW4QU42)

  你(单位)在我局对你(单位)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后走逃、失联,致使我局的检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上述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日内予以改正,依法接受和配合我局的税务检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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