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巨思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莆税一稽限改〔202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莆税一稽限改〔2024〕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3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莆税一稽限改〔2024〕1号
莆田市巨思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5MA8TW4QU42)
你(单位)在我局对你(单位)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后走逃、失联,致使我局的检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上述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日内予以改正,依法接受和配合我局的税务检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