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海锦尚建材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税一稽税通〔2024〕302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6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莆税一稽税通〔2024〕3027号
莆田市海锦尚建材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MA2XN6DU0E):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莆田市海锦尚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2MA2XN6DU0E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青山村卜宅153号
法定代表人:柳玉珍 女性 350301********2164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6份,金额52.43万元,税额6.82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