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远东鞋服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莆税一稽检通〔2024〕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莆税一稽检通〔2024〕2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7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莆税一稽检通〔2024〕25号
福建省远东鞋服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068505801X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卢星沧、魏超、许亦如等人,自2024年6月25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6月25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