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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莆田市涵江区稳泰鞋材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16时3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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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稳泰鞋材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催告书》(莆税一稽强催〔202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莆税一稽强催〔2024〕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8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莆税一稽强催〔2024〕3号

莆田市涵江区稳泰鞋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369902681XQ):

  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24年4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莆税一稽处〔2024〕14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莆税一稽处〔2024〕14号)之规定,你公司应缴清欠税303736.84元及滞纳金。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碧珊 陈剑锋 联系电话:0594-8985968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1233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陈碧珊 3503191014

                        陈剑锋 3503191020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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