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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鲤南税务分局关于星星科技(莆田)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10时2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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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莆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22MA2YLG7A6P):

  我局于2024年9月19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仙税鲤南通〔2024〕76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邮寄、留置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鲤南税务分局(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535号3楼办公室)

  电话:0594-6733759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仙税鲤南通〔2024〕762号)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鲤南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鲤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仙税鲤南通〔2024〕762 号

星星科技(莆田)有限公司91350322MA2YLG7A6P

  事由:纳税申报。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公司在2022年向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钻攻机、CNC设备和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合计不含税金额221077398.11元,已纳税申报销售金额(不含税)153203746.99元,未纳税申报销售金额(不含税)67873651.1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将上述应申报的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书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通过当面、邮寄或者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以口头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鲤南税务分局 

   2024年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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