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亿城鞋业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税一稽通〔2024〕3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税一稽通〔2024〕31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莆税一稽通〔2024〕316号
莆田市荔城区亿城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4561693513J):
事由:告知纳税人税务稽查案件变更事项。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52号)第十五条。
通知内容: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告知你(单位),我局经依法审批将你(单位)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由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变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