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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2020年7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15时0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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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指挥管理信息化建设(主体部分)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2020年7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指挥管理信息化建设(主体部分)

  预算金额:

  899.42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A02091199其他视频设备

  采购需求概况 :

  一、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指挥管理信息化建设(主体部分) 二、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建设要与省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建设实现无缝对接,在建设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指挥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主体部分)时,应本着技术先进、系统实用、结构合理、产品主流、低成本、低维护量作为基本原则,进行稽查视频指挥系统整体设计。满足市局稽查局向上与省局、向下与各个跨区局的交流互动需求。同时实现稽查视频指挥系统的多功能用途,以科学的设计来满足实际的业务需求。 三、数量:两套(市稽查局、第一稽查局)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及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建设,主要包含:指挥会商室、稽查询问室、案件查账室、检举接待室、稽查办案工具包的建设。 四、相关质量服务要求:包括全景展示、部署会商、询问指挥、单兵指挥、远程审理、资源管理、历史行动七个模块。实现上下级实时联动、实现扁平化指挥、实现全方位记录、实现跨区域协作办公。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指挥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主体部分)包含软硬件系统及配套场所环境等,需实现与省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的级联,实现与总局、省局之间在部署会商,询问指挥,单兵指挥、远程审理等功能模块的互联互通,同时预留跨区局稽查局之间平台的接入接口。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及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建设,主要包含:指挥会商室、稽查询问室、案件查账室、检举接待室、稽查办案工具包的建设。 五、时限: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本项目中设备送到局方指定地点。 时限: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本项目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满足系统运行。

  预计采购时间:

  2020-07

  备注:

  其他服务标准 :供应商承诺所有硬件三年免费保修、所有硬件内置的软件三年免费保修升级、电话报修后,供应商需在4小时内上门服务、12小时内排除故障。如遇供应商无法解决的问题,供应商需协调原厂商4小时内提供原厂保修。如需替换设备或零件,配置不得低于原有配置。其中,所有硬件内置的定制软件、配套管理软件及附带软件提供采购人永久免费使用权。供应商承诺在三年免费服务期内,需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软、硬件进行免费升级、维护、排障,保证系统运行正常。集成级联服务标准 本项目采购的所有硬件设备、所有硬件内置的软件必须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集成级联,实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相关模块功能,并达到稳定、流畅等项目预期需求和性能。培训标准 提供不少于1次该项目的实操培训课程。培训师资的交通、住宿等师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信息安全要求内部专网按照《税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GB/T22240-2008标准进行防护;外部互联网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跨网数据安全交换技术要求与实施指南》GW0205-2014标准进行防护。完整性要求 供应商承诺所有提供的软、硬件(如接口设备、线缆、软件、控制器、服务器I/O槽等,包括招标文件中未列出而系统实施又必需的软件、硬件)需配齐以构成一套实用系统,如果供应商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或实施时出现软、硬件的任何遗漏,均必须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局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保密要求:供应商必须承诺,在使用局方为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遵循相关规定:供应商应承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局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音视频内容、政策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合规要求 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的所有配套软件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正式合法使用权,如产生版权纠纷,全部由供应商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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