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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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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A 类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肖卿代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动我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241号)已收悉。针对代表提出的“落实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可享受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优惠。用人单位内设的员工子女托育点产生的费用,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等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研究和部署,有关办理意见如下:
一、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概况
(一)关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1.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规定:“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
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2.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二)关于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1.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了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因此,用人单位内设的员工子女托育点产生的费用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关于财产和行为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之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主要集中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法律法规授予省政府的优惠事项)以上层面,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继续不折不扣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广泛收集、分析、汇总代表委员以及广大纳税人意见建议,积极向上反映,助推持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和拓展税收职能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对标对表、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我市托育行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一是提升政策宣传到达率。为托育企业等纳税人量身定制宣传措施,强化政策的个性化推送和精细化辅导,做到优惠政策应知尽知;二是提升政策辅导精准度。聚焦纳税人重点关注和热点诉求,深化“线上+线下”辅导,针对性开展政策解读、操作辅导,让纳税人懂政策、能理解、会操作;三是提升政策落实质效。依托“闽惠享”税费优惠政策疑点提示平台,实现智能化监控;健全“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强化政策评估和督办问效,促进履职尽责,提高落实效能,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落准落好。
领导署名:赵斯仪
联 系 人:郑毅
联系电话:0594-2691691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