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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16时3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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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将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网站(http://fujian.chinatax.gov.cn/ptsswj/zfxxgkzl/zfxxgkndbg/?)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1069号;邮编:351100;电话:0594-2691756;传真:0594-2691751;电子邮箱:ptgs269175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在总局、省局及莆田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各大主流媒体等形式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税收政策、重要措施等信息,围绕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各项税收重点工作和纳税人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全年在税务网站公开信息248条,涉及通知公告、公开制度、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内容;在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各类信息993条,涉及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减税降费等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充分发挥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的作用,确保互联网申请、书面申请及当面申请三种依申请公开渠道的畅通,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同时,明确工作标准,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受理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要求,完善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信息管理人员保密意识,做到保密审查与信息发布相结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转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搭建多维公开平台,拓展政务公开工作渠道。搭建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服务和功能优化,打造税收政策图解、短视频、公益广告等新媒体产品。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等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扩大传播范围,提高信息的接收率。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按照公开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应公开未公开、未及时公开的情况及时进行督促。严格遵守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安排专人跟进、定期自查,重点检查税务网站网页及微信公众号是否存在逾期发布、错链死链、违规发布、格式错误等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公开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干部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存在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压实工作责任,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二是注重主动公开的时效性,不断完善主动公开的内容,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聚焦税收政策和热点问题,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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