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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嘉珀建设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时2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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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泉丰税 税通 〔2023〕1003

 

福建嘉珀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0705351521U):

事由:《税务事项通知书》(应抵退税金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申报属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产生多缴税款6220.31元。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事宜。

 

 

                        

    

2023年10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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