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宝树包装发展有限公司等2户纳税人: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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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欠缴的税款合计(元)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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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宝树包装发展有限公司 |
344700.00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惠税黄塘通〔2024〕4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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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合金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4439.43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惠税黄塘通〔2024〕407号 |
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公告文书电子版(催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