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名称 |
欠缴的税款合计(元)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福建省禾木农场开发有限公司 |
521093.59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惠税黄塘通〔2024〕416号 |
海森夫(福建)复材科技有限公司 |
323492.07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惠税黄塘通〔2024〕419号 |
泉州市辉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369393.39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惠税黄塘通〔2024〕417号 |
惠安县喜添利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
59065.36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惠税黄塘通〔2024〕421号 |
惠安逸达体育用品厂 |
155229.15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惠税黄塘通〔2024〕426号 |
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