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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惠安县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0日14时44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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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安县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名称

欠缴的税款合计(元)

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惠安县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4230.40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惠税强扣

〔2025〕39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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