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金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98705195207)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补正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三条
通知内容:经初步审核,你(单位)开发的金盾商住楼A项目(项目编号:350594110003)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不齐全。请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6日前向本机关补充清算资料。需要补充提交的清算资料及要求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2、项目竣工决算报表、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项目记账凭证复印件。
3、你公司如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