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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对泉州市特库克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时5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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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特库克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你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事宜,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泉开税通〔2024〕2169号)(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雅泰路6号)办理相关事宜,对逾期仍未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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