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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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雅泰路8号,邮编:362005,电话:0595-2827115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泉州市税务局和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持续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决定数量56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3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要求,明确公开事项、公开要素、公开依据和公开时限,按时更新栏目信息,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规避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坚持“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原则,由专人负责、专人审查,做好信息公开前的全流程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有审核、有依据。
    (四)平台建设。强化平台管理,完善信息发布,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对外门户网站、“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管理平台”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推送通知、公告、税收政策法规、税收要闻等政务信息和各类行政执法公开事项,便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更为便捷、准确地获取税务信息和服务。
    (五)监督保障。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制度保障,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不定期对相关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执行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以考评促规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纳税人代表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监督合力,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4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要求和公众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专业程度仍需提高,处理复杂问题时办法不多。
    2024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认真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逐项梳理、逐项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以落实制度保障为抓手,紧扣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点,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攻克难点打通堵点提升亮点,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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