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源桂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3376321930):
  我局于2023年2月9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晋税青阳强催〔2023〕3号),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青阳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晋税青阳强催〔2023〕3号
 
福建源桂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3376321930):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晋税青阳通〔2022〕135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按期缴纳税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水笔
联系电话:1770506776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南环路明鑫广场B2#-1302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王宏杰,曾培玲(350582190085、350582190168)
 
 
 二O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