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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15时5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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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福建大清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0727924677P)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