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泉州翔豪服装有限公司等2户纳税人: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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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的税、费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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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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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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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翔豪服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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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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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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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强扣〔2023〕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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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盈丰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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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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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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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强扣〔2023〕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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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O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公告文书电子版(强制10.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