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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市天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14时3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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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泉州市天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1月03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晋税池店通〔2023〕031101号)。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O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池店通2023031101

泉州市天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事由:你(单位) 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凤北区398号、399号有工业房产和土地 ,未按规定办理跨区财产税主体税务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改正以上违法行为,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改正,我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处理。

 

晋江市税务局池店税务分局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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