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泉州市天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1月03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晋税池店通〔2023〕031101号)。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O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税务事项通知书
晋税池店通〔2023〕031101号
泉州市天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事由:你(单位)在 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凤北区398号、399号有工业房产和土地 ,未按规定办理跨区财产税主体税务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改正以上违法行为,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改正,我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处理。
晋江市税务局池店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