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晋江冠利鞋业有限公司等3份《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14时3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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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晋江冠利鞋业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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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的税、费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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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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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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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冠利鞋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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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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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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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经开强催〔20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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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丰(福建)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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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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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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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经开强催〔202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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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蓝光电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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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6,2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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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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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经开强催〔202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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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0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公告文书电子版(催告11.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