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添姿彩(福建)鞋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2066594139):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晋税经开强催〔2023〕28号
添姿彩(福建)鞋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2066594139):
本机关于2023年7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晋税经开通〔2023〕35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缴税(费)325930.27元以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林金楼
联系电话:15059797666
地址:晋江市灵翔路98-102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林金楼,尤文祥(闽税征350582190098、闽税征350582190244)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