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晋江百忍贸易有限公司等2户纳税人: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送达的公告。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名称
|
欠缴的税、费合计(元)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晋江百忍贸易有限公司
|
2,044,916.40
|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
晋税强扣〔2024〕7号
|
晋塑(福建)塑胶有限公司
|
177,180.66
|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
晋税强扣〔2024〕8号
|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0二四年二月四日
详见附件:公告文书电子版(24.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