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晋江市明隆鞋业有限公司等4户纳税人: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名称 |
欠缴的税、费合计(元)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晋江市明隆鞋业有限公司 |
1,344,177.98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晋税陈埭通〔2024〕420号 |
晋江市久品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
145,554.31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晋税深沪通〔2024〕61号 |
晋江市卡聪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
179,562.74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晋税深沪通〔2024〕62号 |
泉州昶嘉服装有限公司 |
171,281.55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晋税深沪通〔2024〕58号 |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0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