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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晋江市得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10时0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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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晋江市得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0611571590J)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0二二十八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晋税二税通〔20241767

晋江市得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0611571590J)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晋江市得添大厦项目(项目编号:350582120027),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通过当面、邮寄或者电子税务局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以口头方式,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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