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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寰瀚贸易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17时0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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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泉州寰瀚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3482T85N)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送达的公告。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0二四年八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晋税强扣〔2024〕23号

泉州寰瀚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3482T85N

鉴于你(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苏厝村双龙路80号清美商务大厦1号楼4楼) 1、现状及欠税情况。该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被认定未非正常户。欠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4979687.27元,经责令限期缴纳(《税务事项通知书》晋税二通【2024】570号),逾期仍未缴纳。 2、约谈情况、是否报送清欠计划及履行情况等采取清欠措施:纳税人属于走逃失联状态,无法约谈、无法要求其报送及履行清欠计划。 3、2024年7月15日已进行催告处理(晋税二强催【2024】1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申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4979687.2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4年8月2日起从你(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的存款账户(账号:1408012109008382869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款(大写):肆佰玖拾柒万玖仟陆佰捌拾柒元贰角柒分(¥4,979,687.27)

     金(大写):零元整(¥0.00)

       款(大写):零元整(¥0.00)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零元整(¥0.00)

       计(大写):肆佰玖拾柒万玖仟陆佰捌拾柒元贰角柒分(¥4,979,687.27)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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