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泉州晋江金辰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2Y67MK7D):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O二四年八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晋税二强催〔2024〕19号
泉州晋江金辰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2Y67MK7D):
本机关于2024年6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晋税二通〔2024〕40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应缴纳所属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的税费款(大写)陆拾捌万玖仟捌佰柒拾壹元壹角柒分(¥:689,871.17)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燕妮、陈德志
联系电话:059585620518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119号晋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陈德志,张燕妮(闽税征350582190188、闽税征350582190135)
二O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