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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8日09时0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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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福建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0582611549860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0二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晋税二 2024〕 565 号

福建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0582611549860 

事由: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通知你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到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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