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福建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0582611549860) :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0二四年八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晋税二 通 〔2024〕 565 号
福建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0582611549860) :
事由: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通知你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到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