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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大清集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8日09时0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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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福建大清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2727924677)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O二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晋税二限改〔2024193

 

福建大清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2727924677)

你(单位)2017-04-282024-02-29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清算),税源编号:Z35058220170004)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4-282024-02-29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清算),税源编号:Z35058220170004)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4-282024-02-29土地增值税(其他类型房地产(清算),税源编号:Z35058220170004)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4月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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