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福建大清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2727924677):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O二四年八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晋税二限改〔2024〕193号
福建大清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2727924677):
你(单位)2017-04-28至2024-02-29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清算),税源编号:Z35058220170004)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4-28至2024-02-29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清算),税源编号:Z35058220170004)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4-28至2024-02-29土地增值税(其他类型房地产(清算),税源编号:Z35058220170004)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4月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