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清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2727924677)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0二四年九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晋税二 通 〔2024〕 699 号
福建大清集团有限公司: 350582727924677
事由: 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事宜 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事宜
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晋税二税通〔2024〕187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