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得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0611571590J):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O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晋税二限改〔2024〕1031号
晋江市得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0611571590J)
你(单位)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清算),税源编号:350582120027)未按期进行申报
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清算),税源编号:350582120027)未按期进行申报
土地增值税(其他类型房地产(清算),税源编号:350582120027)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