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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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112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8562959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晋江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

  做好税收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通过办税大厅显示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告知公众。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以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密切的事项为重点,依照总局下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各项工作的公开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

  设有专人专岗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章流程,从登记、受理、办理、答复等4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按照《条例》要求在泉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主动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提交申请。2022年共收到0起政务公开申请,已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各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加强政策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升队伍素质,提高业务水平,2022年,我局继续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进行考评,定期考核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在先,规范信息发布,强化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做好税收管理、税收宣传等栏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积极配合市政府新开发的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加强相关栏目的更新。

  (五)监督保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认,通过发布部门自审、保密审查部门审核等多环节审核,牢牢把握政务信息应公开全公开,未经审核不得公开两条底线,确保对外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公布政务信息公开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1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432

行政强制

4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要求和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一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二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的政务公开工作。围绕总局和省政府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税法公告等形式,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促进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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