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泉州玛酷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公告
泉州玛酷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MA32X6GQ5W):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泉鲤税社催告字〔2025〕001号】,执行人员经对你单位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单位。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将下列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0日
鲤城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泉鲤税社催告字〔2025〕001号
用人单位全称:泉州玛酷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MA32X6GQ5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朝宇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350425200010102015
单位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促进社区温陵北路254号天都广场1幢1梯603: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2024年12月6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泉鲤税鲤中社限缴通〔2024〕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鲤中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玖万陆仟壹佰捌拾伍元柒角伍分¥96,185.75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前的费款,自2011年7月1日起计算,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属期为2011年7月1日(含)之后的费款,自滞纳之日起计算,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 系 人:黄小武
联系电话:059522371837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