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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福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6日14时4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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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福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公告

 

泉州福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7821719544):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泉鲤税临江强催〔2025〕1号)】,执行人员经对你单位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单位。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

二O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临江税务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泉鲤税临江强催〔2025〕1号

 

 

泉州福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7821719544

本机关于2025年3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泉鲤税临江通〔2025〕13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于所属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共欠缴税费合计7,769,235.36元,具体详见《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泉鲤税临江通(2025)137号】,限于2025年4月15日前把款项存入银税扣缴账户进行缴款或采取其他方式缴清欠缴税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蒋劲松、刘馨

联系电话:059528391010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201号605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蒋劲松,刘馨(蒋劲松 执法证号:350502190094、刘馨 执法证号:350502190086

 

 

   二O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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